案號:(2019)津0105民初7544號。
該案為民間借貸糾紛。
我方代理原告李某。
原告李某與被告陳某系朋友關系。因被告所在單位有融資活動,而其資金有限,故三年來被告多次向原告借錢共計14萬元,并約定按月給付利息,三個月前被告開始拖欠利息,經原告多次催要,被告以各種理由推脫。后原告了解到被告將這些錢投到了高利貸,而高利貸公司跑了,原告擔心自己的錢也會血本無歸,故訴至法院,要求被告返還所有本金及利息。本案中原告年齡較大,許多事實和細節難以回憶,關鍵證據如銀行流水借條均未完善保存。
主辦律師詳細了解案情后耐心指導當事人取證,反復和法官及對方當事人溝通,最終經法庭調解如下:被告陳某一周內一次性給付被上訴人140000元,并以此為基數支付逾期利息。